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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科分级护理制度
一、目的
为规范眼科护理工作,保障患者安全,提高护理质量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眼科护理工作的管理。
三、职责
1. 护士长负责制定眼科分级护理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2. 眼科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分级护理制度,履行护理职责,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。
3.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等级要求,开具护理级别医嘱。
四、护理分级标准
1. 特级护理: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确定为特级护理。
a) 具备病情危重、复杂多变、需随时观察,以便及时抢救的患者;
b) 各种复杂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,如器官移植等;
c) 严重烧伤、大出血、休克、呼吸困难、脏器衰竭、严重复合伤等;
d) 瘫痪、昏迷、抽搐等患者;
e) 需进行持续心电监护的患者;
f) 其他需要特级护理的患者。
2. 一级护理: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确定为一级护理。
a) 病情严重,但目前稳定的患者;
b) 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;
c)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;
d) 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患者;
e) 需要特殊心理支持的患者;
f) 其他需要一级护理的患者。
3. 二级护理: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确定为二级护理。
a) 病情较稳定,但仍需卧床的患者;
b)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;
c) 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;
d) 其他需要二级护理的患者。
4. 三级护理: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确定为三级护理。
a)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;
b)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;
c) 其他需要三级护理的患者。
五、护理工作要求
1. 根据分级护理等级要求,制定详细的护理计划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2. 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状况和自身认知情况,及时调整护理计划和措施。